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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政策


新加坡始終秉承親商理念,這從它實行的稅收政策便可略見一斑。

由於新加坡是公司稅稅率最低的發達國家之一,因此吸引了不少外國投資者的關注。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RAS)全面監控稅收制度的實施情況。

公司稅

徵稅範圍

無論是本地企業還是外國企業,都必須對下列收入依法納稅:

  • 在新加坡境內取得的收入或來源於新加坡的收入;或者
  • 在新加坡收到的海外收入。

在進行評稅時,是以上一年度的收入作為基礎。換而言之,公司在每個評稅年度(Year of Assessment)申報上一個財務年度的收入。

居民與非居民的差別

根據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職能是否在新加坡,將納稅人分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

新加坡居民公司是指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職能在新加坡的公司。

外國公司在新加坡設立的分支機搆通常不被視為新加坡居民公司,這是因為此類分支機搆的控制和管理職能歸屬於其海外母公司所有。

一般而言,居民公司與非居民公司的計稅基礎完全相同。不過,居民公司可以享受下列稅收優惠政策,但非居民公司卻無權享受:

  • 居民公司有權享受新加坡與其他國家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DTA)中規定的優惠待遇。
  • 按照《所得稅法令》第13條第8款的規定,對居民公司從境外取得的股息、其海外分支機構的利潤以及來自境外的服務收入實行稅收減免。
  • 新成立的居民公司可加入稅務豁免計畫(tax exemption scheme)

個人所得稅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會因納稅物件(居民個人或非居民個人)和收入水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居民個人與非居民個人適用不同的稅率。在某個特定的評稅年度(YA)中,如果符合下列條件,則被視為居民個人:

  • 新加坡人;
  • 新定居在新加坡的新加坡永久居民(SPR);或者
  • 上一年度在新加坡居留或工作183天以上(含183天)的外籍人士(公司董事除外)

除此之外 ,則在該評稅年度均被視為非居民個人。

居民個人必須就其在新加坡賺取的收入納稅。由於受雇於新加坡企業而在新加坡收到的來源於新加坡境外的收入也必須依法納稅。但是,居民個人取得的海外收入無須納稅。新加坡實行累進稅率制。除了個人所得稅減免之外,個人所得稅稅率保持在0 - 20%之間。想要瞭解有關新加坡稅率的更多資訊,請點閱這裡

居民個人有權就子女撫養費、職業培訓費、保險費以及公積金(CPF)繳款等事項享受個人所得稅減免。想要瞭解有關個人所得稅減免專案的更多資訊,點閱這裡

如果非居民個人在一個西曆年度內在新加坡受雇累計不超過60天,可免繳個人所得稅,但在新加坡擔任董事、演藝人員以及在新加坡進修實習的非居民個人除外。非居民個人 只對其在新加坡境內賺取的收入繳納所得稅,稅率為15% ,或根據居民個人所得稅率 繳稅,以較高者為准,但不得申請個人所得稅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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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稅

非居民個人必須就其來源於新加坡的收入納稅。按照法律規定,在向非居民個人支付特定款項時,必須代扣一定比例的款項並向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RAS)繳納。該代扣款項被稱為代扣稅。

在向非居民公司支付特定款項時也必須繳納代扣稅,具體涉及利息、貸款、版稅、管理費、租金等款項。

新加坡自2008年2月15日起取消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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